【違反強制檢疫令】19歲女子檢疫期間擅離處所 今獲判罰3000元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5/24 18:11
衞生署指,一名19歲女子去年違反強制檢疫疑,擅離檢疫地點,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,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,000元。
案情指,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須於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,惟檢疫令未屆滿前,於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許可下,去年9月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,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;被控違反《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》,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罰款3,000元。
署方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,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,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;又提醒,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,最高可被罰款2.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截至今日,共有13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,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,000元不等。署方重申,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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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